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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亲、访友签证
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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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亲、访友签证

探亲·访友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 
以下是申请探亲·访友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。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(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,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)。申請需要通过日本领事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。
1.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 
(1)签证申请书(贴付照片,2寸白色背景) 
(2)护照 
(3)户口簿复印件 
(4)暂住证(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) 
(5)亲属关系公证书(只限探亲时提交)

2.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
(1)招聘理由书

*注1: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·友人填写(例如: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)
*注2: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、照顾病人、参加婚礼等时,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、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。
(2)停留日程表(尽可能详细制作。)

3.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
(1)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: 
(a)住民票誊本(需注明全部事项)
(b)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
(c)地方政府(市区町村)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(或纳税)证明书,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(样式2)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(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,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。) 
(d) 身元保证书

(2)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: 
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,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。 
「外交」、「公用」、「永住者」 (被抚养者除外。) 
「教授」、「艺术」、「宗教」、「报道」、「投资·经营」、「法律/会计业务」、「医疗」、「研究」、「教育」、「技术」、「人文知识/国际业务」、「企业内转勤」、「技能」、「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」、「永住者」、「永住者的配偶者等」、「定住者」(必须是现居住日本,在留期间为“3年”的人员。)
(a)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(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(市区町村)发行) 
(b)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
(c) 地方政府(市区町村)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(或纳税)证明书,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(样式2)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(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,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 
(d) 身元保证书

4.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(只限访友时提交) 
 例: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、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、照片等 

5.有关邀请人的资料(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)

(1)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(例如: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)
住民票誊本(需注明全部事项) 

(2)邀请人为外国人时(例如:留学生、无收入者等) 
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(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(市区町村)发行) 

6.其他相关事项

(1)签证有效期 
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,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、30天、90天的签证。  
(2)审查所需时间 
 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,因审查的需要,有可能在下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,请提前申请。 
通过代办机构递交的申请: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结果
(3)其他 
 根据审查的需要,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。 

 
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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